发表时间: 2014-03-30 00:00:00
作者: 创富中心
来源: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www.chuangfu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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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一人力资源
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培训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 鼓励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
(二) 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 培训以提高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服务素质为目标,以有利于本中心发展和提高中心形象为宗旨;
(四) 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实操为主、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 内容和形式
(一) 岗前培训
按国家和省社团组织规定的需要持证上岗员工都要参加相关的
岗位培训并取得证书。
(二) 在职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技术、职务层次进行的培训,由统一创富中心通过各种渠道分批统一组织。
(三) 业余自学
各岗位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岗位业务流程进行业余自学。
第三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 统一创富中心可根据发展需要,增加内部培训教育规划;
(二) 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行业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三) 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脱产进修学习。
第四条 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上岗培训学习取得资格认证以及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行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五条 审批原则、程序
(一) 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教育应与本职工作有关,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学习效率;
(二) 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
(三)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参加脱产或影响工作的岗位、资格培训。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作需要、培训规格、占用时间、费用等情况,附上招生简章(资料),按管理权限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行政部备案、初审,交理事长批准方可报名;
(四) 员工培训教育成绩,纳入整体考核。
(五) 凡统一创富中心出资外出培训进修而取得学历及资格证的人员,须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承诺必须为统一创富中心服务,并协商约定的期限。
第六条 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一) 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杂费等收据,经行政部核准,经理事长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二) 其它各类为提升学历、与本岗位工作无直接关系、以及属个人兴趣等自学者,其培训教育费用自理。
(三) 凡统一创富中心出资外出培训进修而取得学历及资格证的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向统一创富中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补偿统一创富中心出资该项培训费用。转岗再就业、统一创富中心决定将其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员工不用作出培训费用的补偿。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统一创富中心理事会所有,自
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