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3-30 00:00:00
作者: 创富中心
来源: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www.chuangfu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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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 为了健全和加强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的管理,实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逐步走入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档案工作的管理实行文体合一、纸质和电子文件合一的管理,对全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三) 档案管理工作由行政部全权负责并具体实施。
第二条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管理统一创富中心的全部档案(包括:纸质、电子、照片、图表、声像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统计、编研、移交、销毁和安全。
第三条 归档内容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统一创富中心的录音、录像、磁盘、照片等各种载体档案,凡是属于统一创富中心活动、具有一定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包括:
(一) 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二) 上级领导视察、检查统一创富中心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三) 统一创富中心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全套文件以及录音、录像、照片等材料;
(四) 统一创富中心召开的业务会议材料;
(五) 统一创富中心颁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的签发稿、印制稿及重要的修改稿;
(六) 统一创富中心内部活动形成的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
(七) 与统一创富中心业务有关的文件材料;
(八) 统一创富中心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章、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九) 统一创富中心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材料;
(十) 统一创富中心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一) 统一创富中心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十二) 以统一创富中心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对外发表的文章、消息及上网材料的清样、底稿等;
(十三) 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和利用
(一) 档案原则上仅供工作人员查看。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行政部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
(二) 被查阅的档案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翻印、抄录、转借和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印,经行政部、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印。
(三) 在查阅档案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失,将按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 对于因历史原因遗失的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补齐。
(五) 保存档案必须安全,装具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功能,保持清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 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编辑有关档案文件汇编和参考资料。编制档案存放位置索引和装具所有档案标识牌,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七)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在案卷目录上予以注销。
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