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3-30 00:00:00
作者: 创富中心
来源: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www.chuangfu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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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一人力资源
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项目管理,加强创富项目运行监管,确保创富项目安全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富项目须坚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统一创富中心章程》确定的发展宗旨,符合实际需求的原则。
第三条 创富项目分为统一创富中心计划项目和定向实施项目。计划项目按工作计划予以实施,定向实施项目按企业意愿予以实施。
第四条 统一创富中心项目计划由项目部门根据统一创富中心资金情况和以往年度项目开展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时开展。
第五条 定向实施项目由项目部根据企业意愿,提出项目建议, 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拟制创富项目合作协议或具体实施方案,予以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规定,实行专业化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必须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徇私舞弊。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所有项目经费须进入统一创富中心账户,项目款项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八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实施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参与企业和统一创富中心理事会相关领导汇报。
第九条 做好项目归档、上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做好各类报表、资料上报工作,以便及时查询。
第十条 项目情况需在网站等有关媒体及时公开,以加强创富项目科学化管理,构建开放式的工作格局,实行公开透明的运作与社会化的监督有机结合,增强社会透明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