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3-30 00:00:00
作者: 创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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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用人申请
(一)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二) 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理事会审批。
(三) 理事会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实施招聘。
(四) 新增用人岗位,用人部门填写《增岗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新增岗位编制、新增岗位职责描述和增设新岗的理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部长签署意见,理事长签字审批。
(五) 岗位需增设新编,用人部门填写《增编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增编理由、增编数量等,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部长签署意见,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条 招聘流程
(一) 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创简介、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二) 确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岗位人员要求特点,确定招聘渠道,选择科学有效的招聘办法。
(三) 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专员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求职意向等进行初次筛选,确定招聘意向岗位合适人选,并上报行政人事部部长。求职人员需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四) 确定初试人选。行政人事部部长根据应聘人员条件,确定初试的人员以及初试时间、地点,并通知应聘人进行初试。
(五) 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部长负责,从应聘者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前职表现、受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复试人选,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
(六) 复试。应聘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部长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应聘部门部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由理事长进行复试。
第三条 试岗流程
(一) 试岗审批。求职人员经初试、复试合格,还须经理事长审批方可上岗试用。
(二) 试岗通知。行政人事部专员负责试岗通知,要求试岗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试岗手续。试岗人员需交纳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张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
(三) 到职确定。行政人事部专员为试岗人员办理试岗手续,填写《到职通知单》和《备品领用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部长和财务部长签字确认。
(四) 七天考评:行政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技能水平等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周测评表。
(五) 周测评合格,行政人事部下发《薪金通知单》,报送财务部。
(六) 试岗时间是七天。7天试岗本人感觉不胜任或考评不合格被辞退的,无薪资。
第四条 特殊担保
对于从事信息系统、财务等与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物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岗位的求职人员,必须经过担保,方可入职。担保人须持有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并和被担保人一同签署《特殊岗位担保书》。
第五条 上岗培训
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行政人事部将对其进行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相关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行为标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而部门负责人将新进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简单测评。
第六条 正式试用
(一) 新进员工通过7天试岗,经考评合格正式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时间从七天试岗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二) 试用期工资执行《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三) 对于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高于拟聘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特殊优秀人才,经七天试岗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可免于试用,但需理事长审批。
第七条 转正考核
(一) 员工在试用期间,所在部门要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评,并填写《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二) 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前,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还须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知识的深入测评;行政人事部负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标准等知识的深入测评。
(三) 根据测评考核结果,员工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能够掌握胜任本职工作,可免一个月试用期。
(四) 经考核合格的试用期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理事会审批。
第八条 录入存档
对于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正式录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要为其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分别建立员工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第九条 人员调配
(一) 根据员工的自身素质、工作表现及能力,为其选择适合发展的平台,给予合适的岗位变动或职位调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研究决定,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及部门。
(二) 职务晋升。员工职务晋升填写《员工晋级申请表》,由理事长签字审批。晋升后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后由本部门负责人考核,报行政人事部和理事长审批。
(三) 平调。员工在同一级别的岗位间进行调动,需填写《岗位调动单》。新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或者有从事新岗工作一年以上经验者可免于试用。员工岗位变动需理事长审批。
(四) 岗位交接。经调整后,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上报工作交接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办妥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
(五) 工资变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部长、理事长审批,工资从理事长审批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离职规定
(一) 员工离职分三种:自行请辞、解聘离职、被本中心辞退。
(二)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擅自离职,无薪资待遇,同时本中心有权利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
(三) 离职申请。员工自行请辞,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四) 离职面谈。对于自行请辞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部长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记录原因,写出意见。部长级以上员工离职,须经理事长做离职面谈。面谈应深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对绩效良好、德才兼备的员工应努力挽留;对去意已决的员工,要重点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审查其了解内部机密的程度,以便于采取相应的离职应对办法。
(五) 离职审批。员工离职需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部长、理事长签字审批。
(六) 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离职员工本人、接任人、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办理,离职员工要出具书面工作交接说明,详细描述工作职责、日常工作流程、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未完成工作事项、工作需注意事项、工作方法、工作备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工作交接说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员工所在部门备存一份,上报行政人事部一份。
(七) 办理离职。离职员工须按交接清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培训费用状况等进行审核。
(八) 离职通知。行政人事部要进行离职员工登记,并报送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员工擅自离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知会行政人事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九) 薪资核算。离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上月薪资。若对物资财产和社会声誉造成损害,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从该离职员工工资中扣除。被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开除人员、擅自离职人员无薪资。
(十) 离职归档。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须将其个人档案及离职相关资料一同存入离职员工档案中。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统一创富中心理事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