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3-30 00:00:00
作者: 创富中心
来源: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www.chuangfu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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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办事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事机构的名称
办事机构的正式名称为“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X X部”。
第二条 办事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办事机构是在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建设,进行自律性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部门要根据统一创富中心章程,依照本部门的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报统一创富中心理事会审批备案。
办事机构的任务:要坚持民主自律原则,根据统一创富中心章程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应的工作,履行本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第三条 申请成立办事机构的条件和程序
(一) 有号召力、凝聚力的带头人和一批热心统一创富中心工作、认同统一创富中心价值观;
(二) 能独立开展行业间交流活动,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骨干力量;
(三) 申请成立办事机构应明确成立的目的、任务、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报理事会审批。
第四条 办事机构的任期及职责
(一) 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议办事机构的重大决议,如每年度的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以及经费使用等内容。
(二) 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称谓为部长,每个办事机构可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长在任期内,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主持本部门工作,由理事会推荐一名副部长或者理事会成员代表主持工作。
(三) 办事机构每届任期4年,部长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任,连任不能超过三届。
第五条 办事机构的财务管理
各级办事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按统一创富中心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处罚制度
办事机构成立后,如果一年内不开展活动,或违反统一创富中心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经理事会审议,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及整顿,撤销该办事机构,并在网站给予公告。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统一创富中心理事会所有,自
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