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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

发表时间: 2014-03-30 00:00:00

作者: 创富中心

来源: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www.chuangfu360.com

浏览:

为规范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统一创富中心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统一创富中心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公开信息。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

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统一创富中心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一创富中心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公开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统一创富中心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 统一创富中心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二) 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 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 统一创富中心名称、章程、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公开。

(五)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重大信息。

(六) 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守和结合统一创富中心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前后的1-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第五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一) 提供信息的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 统一创富中心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三)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公开;

(四)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公开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统一创富中心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统一创富中心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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