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9-11 00:00:00
作者: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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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启动,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今年的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已经确定,其中在鼓励大学生从军方面,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役后,将享受五项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据介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另外,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就业,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